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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罗斯:写作“伟大的美国小说”│纪念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5-28 0:46:51 人气: 标签:对话文小说范文
导读:罗斯是美国当代文学界最负盛名的作家,被誉为“文学活神线年,他凭借作《再见吧,哥伦布》 摘得“美国国家图书”而一鸣惊人后,在文坛叱咤了半个世纪,几乎拿遍所有的

  罗斯是美国当代文学界最负盛名的作家,被誉为“文学活神线年,他凭借作《再见吧,哥伦布》 摘得“美国国家图书”而一鸣惊人后,在文坛叱咤了半个世纪,几乎拿遍所有的美国文学大,也连续多年成为诺呼声最高的作家之一。

  尽管没有获得过诺贝尔,但他获得了其他最高荣誉:两项国家图书,两项国家图书评论界,一项普利策等等。

  有一段时间,我觉得菲利普·罗斯不够好,原因是他似乎缺点儿什么。哈罗德·布鲁姆把他放到“美国当代四个一流小说家”之中,我觉得,其中,在呈现当代人类的处境方面,托马斯·品钦以晦涩、芜杂和信息杂陈的风格略胜菲利普·罗斯一筹,科马克·麦卡锡对美国社会犯罪和心理的探察,也比菲利普·罗斯显得尖锐,至于唐·德里罗,以广阔到全面复印美国当代生活的面目而令人生畏。但是,随着索尔·贝娄、约翰·厄普代克、诺曼·梅勒、冯内古特等人的相继离世,他却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他的对美国社会的透视和惊人地深广。你看,他很多产,和约翰·厄普代克有一拼,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出版了23部长篇小说和十多部非虚构作品,而且似乎越老越能写,自从艾萨克·辛格、马拉默德、索尔·贝娄去世之后,美国犹太作家中就数他最好、最全面了———另外一个犹太作家诺曼·梅勒的作品文体臃肿、粗糙和冗长,又是纽约的坏孩子,树敌太多,和菲利浦·罗斯没法比;而别的犹太作家要么太年轻(比如辛西娅·欧芝克),无法对他构成,要么犹太味道不是那么充分,菲利普·罗斯的分量越来越重了,一直被认为是美国最有可能夺取诺贝尔文学的热门人选。我在一些英语国家的书店里总是能够看到一大排他的作品被摆放在书店里最显眼的,可见,眼下他多么受欢迎。

  菲利普·罗斯1933年出生于美国州的纽瓦克市,和保罗·奥斯特出生在同一个城市。这个城市里有一片著名的聚集区,菲利普·罗斯就生活在那里。他的祖先是来自东欧的犹太移民,父亲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母亲的文艺很好,这是一个典型的中产阶级家庭。但是,从小,菲利普·罗斯就受到了犹太文化的和压抑。1954年,菲利普·罗斯毕业于州的巴克内尔大学,1955年去攻读大学的英语文学系,获得了文学硕士学位,之后留校教英语文学,同时,继续攻读文学博士学位,但他在1957年放弃了博士学位的攻读,开始专门从事写作。1959年,他出版了小说集《再见吧,哥伦布》,该书于次年获得了美国全国图书,于是,26岁的菲利普·罗斯一举成名。1960年,他来到了名气很大的爱荷华大家作家班任教,创办那个作家班的人,是华裔女作家聂华苓和他的丈夫保罗。1962年,菲利普·罗斯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驻校作家,后来,他还在大学担任了多年的比较文学课程的教授,于1992年退休。这就是菲利普·罗斯的基本情况。从他的这些生平的基本情况看来,他大多数时间都在校园里度过,并没有多少过人的经验和阅历。但是,就是这么一个作家,以其一生的努力,写就了一系列“伟大的美国小说”。

  根据菲利普·罗斯50年的创作历程,我把他的整个写作生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他确立自己犹太作家身份、对美国犹太文化深入挖掘、和审视的阶段,这个阶段以《再见,哥伦布》这部作开端,以《波特诺的怨诉》为高峰,以《我们这一伙》为结束,实现了他作为美国新一代犹太作家的翘楚和人的理想。

  1959年,菲利普·罗斯出版了作小说集《再见,哥伦布》。这个小说集收录了菲利普·罗斯的五篇小说,分别是《的卫士》、《爱泼斯坦》、《的改》、《难料》和《再见,哥伦布》。其中《再见,哥伦布》算是一个小长篇,其他的都是中短篇小说,这几篇小说全部都是围绕着的传统生活和观念来做文章的,描绘了新老在教伦理、生活方式、情感表达方面的冲突。比如《再见,哥伦布》中的主人公、犹太青年尼尔·克莱门,基本上可以看作是菲利普·罗斯的,他爱上了一个富人家的女孩子,但最终他们的爱情还是在家庭悬殊的情况下消逝了,犹如做了一场春梦。菲利普·罗斯无情地了保守的的世界观、观和观。小说所使用的语言准确、生动、粘连,能传达出主人公微妙的心理感觉,还夹杂了不少美国俚语、使用的意地绪词汇以及的希伯莱语教专用语,使他的小说在一开始就具有了文化含量和一种驳杂的闹剧和喜剧风格。可以说,他的文风粗豪干脆,敢于被在生活表层之下的人性的复杂和,并具有审视和的力量,这使得他的小说具有着独特的内省面貌。这部小说还被改编成了电影,影响很大。我觉得,有些作家要用一辈子掌握的文学技巧,比如风格化的语言、重大的主题、独特的叙述语调和结构能力,菲利普·罗斯似乎在一开始就掌握了。

  菲利普·罗斯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是《》(一译《》)(1962),小说的篇幅不小,显示了菲利普·罗斯想趁着年轻,要在小说里达到的广度、深度和野心。小说以一群犹太青年为主要角色,着重描绘了富有的青年盖布的生活,他是小说的中心人物,围绕他的其他次要人物像走马灯一样环绕了起来,在盖布的周围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盖布的爱情生活很曲折,最终,由于受到自身文化和外部的影响,他毁掉了自己的和他所爱的女人的生活,陷入到的崩溃和颓丧之中。小说以盖布作为,描绘了新一代犹太青年是如何以为中心,在美国消费社会中自利、,了自己,也了其他人。菲利普·罗斯通过这部小说,锻炼出掌握篇幅较大的长篇小说的结构能力,而且,他运用心理分析和分析的手法很到位,尤其能以审视的方式来观照美国新一代的灵魂和世界。

  正当人们以为菲利普·罗斯会一直写、以呈现犹太文化作为自己小说的终极追求的时候,1966年,他出版了长篇小说《当她是好女人的时候》,这部小说的主人公换成了非,是一部带有悲剧色彩和女性主义色彩的小说。写这部小说,可能是菲利普·罗斯迫切地要显示他能够驾驭不同题材的能力。女主人公露西出生于一个父亲无法承担责任的家庭,一次,她父亲她的母亲,露西就去叫来了。因此,上十分孤独的露西在长大之后,热切盼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个愿意负责任的男人。她认识了罗伊,在被罗伊之后,两个人还结婚了。但是,她很快发现,罗伊和他父亲一样,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生活中的笨蛋,她了和的母亲一样的人生道。于是,露西的崩溃了,她在病发作的时候,将笨蛋丈夫罗伊赶出了,自己也在癫狂中死于一场暴风雪。我觉得这部小说有些主题先行,是一部练笔之作,从品质上看不很像菲利普·罗斯的作品,小说的立意和要表达的思想,他后来也不感兴趣了。

  而长篇小说《波特诺的怨诉》(1969)的出版,标志着菲利普·罗斯写出了一部杰作。这是今天看来,都是很好的一部小说。小说带有强烈的自传性,基本上以菲利普·罗斯和他的母亲作为原型来构造了全书。据说,为了写这部小说,菲利普·罗斯先写了一部《艺术家的肖像》的草稿,打算以詹姆斯·乔伊斯的《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为蓝本,写出对成长的认识,但是他发觉,这部以第三人称叙事的作品不能更为深刻地表达其的深度挖掘,于是,他重起炉灶,以第一人称的叙述结构了全书,成就了这本《波特诺的怨诉》。在小说一开始,波特诺已经是33岁的成年人了,他在纽约的一家心理诊所,向一个分析师讲述自己成长的经历。他出生于一个传统家庭,父母亲对他的成长有一种控制性的力量和影响,而波特诺一直想这种来自父母、来自传统文化和社会的几重压力,为了表达他的,他和黑人女佣一起用餐,喜欢非女孩子,还沾染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我觉得这部小说是描绘最精彩、最伟大的一部了,有一种说法,说这部小说对的研究和美国另外一个大作家麦尔维尔对鲸鱼的研究一样透彻。波特诺和母亲的关系尤其是这部小说的核心关系,十分精彩。在的对立、纠缠和爱恨当中,在波特诺的不断和不断的、恼恨的过程中,在被母亲的威力所中,他被一种的力量,一个美国成长的经历栩栩如生地呈现了。尽管小说在一些地方显得没有,但是菲利普·罗斯勇敢地将的缺点呈现了出来,这是二战之后很罕见的文学的声音。于是,这部以性意识与犹太特性相结合的《波特诺的怨诉》成为了菲利普·罗斯早期小说中最好的作品。

  稍后,他在1971年出版了长篇小说《我们这一伙》。小说中继续着作者对美国犹太文化的和审视,这一次,他把目光放到了特定的历史时期———尼克松执政时期的文化氛围社会里,描绘了一个美国聚集区的一伙人,而不再去描绘一个具体的。正如小说的题目所表达的,他以一伙在美国的多少带有荒诞色彩和物质化的生活中的,继续探讨着新一代犹太移民的文化特性和品格,他们如何在美国的土地上并且找到自己的的故事,带有尖刻的和态度。

  在菲利普·罗斯创作生涯的第一个阶段,他以上述五部小说,以毫不手软的审视的笔调,分析、刨析和挖掘了美国犹太文化的复杂性,带有着浓重的和认知的力量,使人们看到了一个犹太新锐作家的顽强崛起。

  菲利普·罗斯创作生涯的第二个阶段,我认为,是开始于惊世骇俗的中篇小说《乳房》,期间,他的写作经历了长篇小说《伟大的美国小说》、《我作为一个男人的生活》以及文学论文和谈话录《读我的作品及其他》,还经历了长篇小说《教授》,最后以小说《被缚的朱克曼》三部曲作为结束———这个三部曲包括了三部篇幅较大的小说和一部中篇小说:《鬼作家》、《解放了的朱克曼》、《解刨学课》和中篇故事《布拉格狂欢》,继续扩大着菲利普·罗斯的文学版图,使他成为带有喜剧色彩和的狂欢式的小说家,能够惊心动魄地审视与解剖的小说家。

  中篇小说《乳房》出版于1972年,合中文三万多字,这是一部明显带有卡夫卡影响的荒诞小说,也是表现美国人异化状态的小说:有一天,某个大学的文学教授戴维忽然变成了一只乳房,变成了鼓胀的、有一个乳腺和乳头的怪东西,乳头是他的嘴巴和耳朵。戴维教授的这个变形,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卡夫卡笔下的那个变成了甲虫的格里高尔。整部小说都是以第一人称来叙事的,戴维虽然变成了一只乳房,但是,人所具有的和感觉在他身上都还存在,丝毫没有减退,而且还有加强的趋势,尤其是性欲,戴维如今变成了只剩下区域的乳房,乳房这个和哺乳器官决定了戴维教授的存在意识,于是,戴维可以用乳头和女进行性活动,不仅继续承受着强烈性欲的,而且地去寻找性的满足。我在想,为什么菲利普·罗斯会写这么一部荒诞风格的小说?可能他是想以这种方式来探讨现代美国人的,尤其是性欲的本质和人的的,而描绘美国人的特性是他内心里的渴望,他以这种方式描绘了美国人、崇尚而内心的存在状态。五年之后的1977年,菲利普·罗斯又出版了《乳房》的姊妹篇,具体说来应该算是《乳房》的前传。《教授》描绘了变形前的文学教授戴维喜欢追逐异性,为自己强烈的性欲不能满足而苦恼,他在为人师表和满足之间受到强烈的,以至于他深深地陷入了痛苦和矛盾中。这两部小说大胆地描绘了性欲对当代人的控制,描绘了在人的生活中占据的重要,因此受到了保守人士的,也得到了一些作家和读者的激赏。菲利普·罗斯以这两部小说作为对弗洛伊德分析理论的呼应和反驳,对美国1960年代之后性和性解放浪潮进行了。

  据说,每一个美国作家都要想写出一部“伟大的美国小说”,这被看成美国作家集体的野心和梦想。那么,什么是“伟大的美国小说”?早在1868年,美国评论家德佛瑞斯特就给“伟大的美国小说”下了一个定义——“一部描述美国生活的长篇小说,它的描绘如此广阔真实并富有同情心,使得每一个有感情有文化的美国人都不得不承认它似乎再现了自己所知道的某种东西。”这个定义比较宽阔,也比较模糊,谁也说不清楚究竟什么样的小说是伟大的美国小说,但是,我想,霍桑的《红字》、麦尔维尔的《白鲸》、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一定是“伟大的美国小说”。作为美国作家,虽然没有人公开宣布他在写这样的小说,但是实际上他们都是有这个雄心的。那么,好了,菲利普·罗斯自然也不例外。1973年,他出版了长篇小说《伟大的美国小说》,就直接拿这个名字来和德佛瑞斯特的相呼应。但是,评论家们对这部小说的关注度不高,原因在于这部小说的风格可能过于喧闹了。这部小说还戏仿了西班牙流浪汉小说,不同的是,那些流浪汉如今变成了美国的棒球运动员。小说详细描绘了美国人最喜欢的棒球运动,以一个美国人为中心,让他在美国四下浪游,贯穿于全部故事情节,刻画了一群年轻的美国人的状态和日常生活,在如何在打棒球运动的过程中,了当代美国的混乱和物质主义的甚嚣尘上。到这个时候我总算明白了,菲利普·罗斯写这部小说意在反讽——真正意义上的“伟大的美国小说”可能并不存在,因为,当代美国人的生活就像他们喜欢棒球运动那样,正在从对伟大事物的追寻变成了对输赢和赌注更关心,已经逐步地了庸俗和渺小。这部小说带有浓厚的喜剧色彩,是菲利普·罗斯的小说中最具有笑的力量的作品。

  作为对《教授》与《乳房》的情节的过于前卫、离奇、荒诞和惊世骇俗的修正,1974年,菲利普·罗斯出版了长篇小说《我作为一个男人的生活》。这是一部中规中矩的现实主义风格的长篇小说,不同的是,它带有浓厚的心理分析小说的风格。小说共分成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作者正在写的一部小说,第二个部分是以自传材料来作为对第一个部分的补充。整部小说的素材,就取材于菲利普·罗斯本人的经历:他于1959年结婚,1962年离婚,他的前妻于1968年死于车祸。可能是前妻的死使他萌发了写作这部小说的想法,小说描绘了一个27岁的男人是如何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大学生,逐步了事业辉煌的历史:他当上了大学教授,还成了一个前途的青年作家,但是却在和女人的恋爱与婚姻中告败,几乎把自己和他人都了。小说采取了类似中国套盒那样的写法,将人物身上的大故事中套着小故事,以此衬托生活本身的复杂性。有趣的是,男人作为婚姻的品在这部小说里是第一次提出来的,过去的小说中,大部分说的都是女人是婚姻的品,如同菲利普·罗斯早期的小说《当她是好女人的时候》就是在说,女性是婚姻的品。现在,一切倒过来了,小说中,主人公和妻子陷入到互相的斗争当中,互相被得困顿,最后,以主人公妻子的意外车祸导致的死亡作为他们婚姻的收场。但是,这个时候,男主人公感到十分害怕婚姻,他已经没有勇气去和情人结婚了。我很看重这部小说,它旨在展现美国的一桩具体的婚姻生活中那惊心动魄的互相控制和反控制、和被。原来,婚姻的内部竟然是这么的狂暴和复杂,变化多端和云谲波诡。研究菲利普·罗斯生平和创作的人一定要注意研究这本小说,它里面隐藏了大量菲利普·罗斯本人对婚姻的理解和生活信息。在出版了《我作为男人的一生》这部以剖析为主题的小说之后,菲利普·罗斯索性一不做休,继续挖掘的境域和存在感,他出版了一个小说三部曲《被缚的朱克曼》。小说的主人公朱克曼是菲利普·罗斯本人的,这个小说系列一开始包括了三个长篇小说《鬼作家》(1979)、《解放了的朱克曼》(1981)、《解剖学课》(1983),和一部中篇小说《布拉格狂欢》(1985),以作家朱克曼的成长作为主线,讲述了朱克曼这个作家由青年时代如何成名,一直到盛名天下的全过程,在他的四周,还出现了大量环绕他的人物。第一部《鬼作家》,描绘朱克曼年轻时就通过小说暴得大名,但是却因为写的小说了的文化传统而遭到了自己族群的激烈,为了消除坏影响,让保守的息怒,朱克曼就去拜访一个犹太作家老前辈朗诺夫。据说,朗诺夫是以美国作家马拉默德作为人物原型来刻画的,讲述了前辈作家在的传统文化面前故步自封,不敢越雷池和自己喜欢的女子结婚的故事,和朱克曼的选择刚好形成了对照。在这一点上,朱克曼恰恰和前辈犹太作家完全不一样,他无论是想法还是做法上都和前辈是相反的,反映出两代犹太作家之间的文化冲突和裂隙。

  《解放了的朱克曼》中的朱克曼,就如同是菲利普·罗斯另外一部小说《波诺特的怨诉》中走出来并且长大了的波诺特,他继续着自己长大之后的历程。在上获得了摆脱传统文化之后,他有一种轻松自在的解放感,但是,这种自在感又给朱克曼带来了无尽的。《解剖学课》和这个系列的尾声、中篇小说《布拉格狂欢》则继续探索朱克曼如何陷入的而,在和的双重压力下,找不到自己的家园,无所适从地到惶惑和痛苦的故事。这个系列,是菲利普·罗斯在创作生涯的第二个阶段里的压轴之作,他以大无畏的,无情地剖析自己、分析自己、自己后又拼合自己,是美国作家中拿自己开刀、审视最无情的作家。朱克曼作为菲利普·罗斯的和他的第二,似乎一生都在和菲利普·罗斯纠缠着,后来,他又写了几部以朱克曼为主角的小说,继续挖掘着的,把的生活和的矛盾与美国社会几十年的风云变幻结合起来,成为将投射到整个时代里的最深入的小说家,这成为他的小说的一大特色。

  1980年,菲利普·罗斯还出版了《菲利普·罗斯的读者及其他》,收录了他的一些文学论文和谈话录,作为他第二个阶段的结束和总结。

  在对进行不断地挖掘和、审视之后,菲利普·罗斯进入到自己创作生涯的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以小说《反生活》(出版于1986年)开始,以《美国三部曲》作为结束,逐渐地由对的性挖掘到全面深刻地描绘和美国的社会现实。

  长篇小说《反生活》中的主人公依旧是作家朱克曼,但是,现在的朱克曼已经开始了国际,和菲利普·罗斯一样,小说主人公的足迹遍布以色列、、英国和美国,在国际背景下,继续着对的寻求。这部小说在生活和艺术之间、在现实和虚构之间、在理想和之间,进行了很好的呈现,描述了一个作家的处境和上的困境。

  1988年,菲利普·罗斯出版了跨文本作品《:一个小说家的自传》一书。这本书在文体上很有特点,是以一篇论述文学的论文与一个小说家的自传结合而构成的,表面看似乎是一本探讨小说怎么写得圆的小说,但在小说里,菲利普·罗斯的朱克曼又复活了,继续和作者、也就是活着的菲利普·罗斯进行着对话和反诘,不断地对美国的文学、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着分析和、和挖苦。后来,可能是感到自己把朱克曼当作替身不过瘾,菲利普·罗斯干脆在长篇小说《》(1990)中直接出场了,小说的主人公就是他自己,也叫菲利普·罗斯,小说的地理背景挪到了伦敦,整部小说都是对话体,是作家本人和几个女人之间关于婚姻、生活、爱情和男女关系的对话。由于是对话,因此在形式上容易散乱和铺张,小说的力度明显不够,不是他的重要作品。我觉得有些遗憾:菲利普·罗斯似乎在一些主题和经验上过于重复自己,而且,他是一个非常自恋的作家,对的挖掘是不厌其烦,有时候到了连读者都感到厌烦的地步了。

  稍后,出版于1991年的《遗产》是一部非虚构作品,描述了菲利普·罗斯本人的父亲,在去世之前和之后的那段时间里,父亲和儿子之间发生的一切。之所以命名为“遗产”,是菲利普·罗斯认为最终父亲给他留下了丰厚的遗产———就是父亲留给他的爱。小说有大量惊心动魄的细节来的灵魂,探索着两代人之间血和肉的联系,以及灵魂的联系,是一部感人至深的作品。看到这部作品的时候,我一度觉得他可能就此放弃对的挖掘和寻求了,但是,不久,菲利普·罗斯继续开始对进行解析了。这是菲利普·罗斯贯穿了一生的写作数,他似乎永远都在和镜子里的另外一个自己在搏斗、辩论、嬉戏和对峙,他似乎永远都无法走出以自身作为出发点来书写的那个看上去狭窄、实际很宽广的领域。菲利普·罗斯虽然有时候喜欢重复主题,但他也总是力图找到新的形式感。长篇小说《夏洛克战役》(1993)就是这样,它以过去的一个叙述者菲利普·罗斯,分为两个菲利普·罗斯作为小说的叙述起点,讲述一个美国广告商人在以色列以菲利普·罗斯的名义,号召其他离开以色列的故事,因为,他认为,阿拉伯人早晚要对进行大。在小说中,两个菲利普·罗斯对于的归属和现实处境互相辩论、意见相左,展现出当时以色列问题的复杂性和人的存在本身的复杂境遇。通过这部小说,我看到菲利普·罗斯还能够把对的书写放大到对整个犹太族群的现实处境的探讨上,使我很服气这个白毛老怪,虽然他不断地拿自己开刀,他也许不是那么自恋,他是在拿自己说事儿,并把和全体的命运联系起来了,这就是菲利普·罗斯高人一筹的地方。

  经过了30多年的写作,菲利普·罗斯逐渐地达到了他文学生涯的顶点。1995年,他出版了长篇小说《萨巴斯剧院》,这部小说获得了美国全国图书。随后,他出版了“美国三部曲”:《美国牧歌》(1997)(获得了1998年的普利策小说)、《我嫁给了一个人》(1998)、《人性的》(2000),作为对整个20世纪的清算和对的总结,菲利普·罗斯依靠《萨巴斯剧院》和“美国三部曲”这几部小说,最终获得了在20世纪后半叶美国文坛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萨巴斯剧院》的篇幅是菲利普·罗斯小说里最长的,他一反过去喜欢描绘知识的习惯,在这部小说里,他描绘了一个木偶戏艺人萨巴斯的生活。萨巴斯来自社会底层,举止,出言不逊,精力旺盛。萨巴斯如同是一个被所的,撒谎、偷窃、通奸、离经叛道,他拥有的是一个疯狂的黑色喜剧的世界,得到了许多,最终也都失去了。小说以萨巴斯的离奇经历作为主线索,将美国社会的相以闹剧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小说的叙述有着金所说的那种狂欢化的风格效果,混沌、拉杂,泥沙俱下,以一个在混不吝的木偶剧艺人的生平,展示出美国当代生活的混乱和无秩序。小说以戏剧的结构完成了小说里戏内有戏、故事里套故事的特点,将萨巴斯本人的生活变成了戏剧一样的非正常的状态,充满了巧合、冲突、意外和的艺术。这是他对人生体验到了一定层次之后的集中书写,也是我最喜欢的他的一本书。

  “美国三部曲”在菲利普·罗斯一生的创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三部小说情节上互相疏离,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小说的深度主题上,三部小说则互相印证,呈现出关于美国的总体把握。《美国牧歌》将小说的背景放到了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总统遇刺之后,约翰逊总统执政时期的越南战争和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上,小说分为三个部分:“追忆乐园”、“”和“失乐园”。小说主人公西摩是一个犹太商人,他恪守的传统文化,努力经营商业,但是他的女儿梅丽则是一个在20世纪60年代的性和性解放的社会气氛里长大的激进,最后,她竟然用去炸毁了一家邮局,来反对的越南战争政策,结果被了,因此,老牌保守的西摩的生活遭受了打击,他的美国梦遭到了破灭,一曲个人的哀歌混合了美国梦的牧歌,是一个时代氛围的精确描绘。《我嫁给了一个人》则将小说的叙述背景放到了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麦卡锡掀起了运动,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一时。在在美国的时代里,一个女子嫁给了一个人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个女人的生活遭到了性的打击。小说以呈现个人生活入手,探讨了20世纪50年代“麦卡锡主义”对美国人民的,以及其造成的心理影响和打击。三部曲的第三部《人性的污点》则将小说的背景放到了克林顿总统执政时期的20世纪末,以克林顿和莱文斯基的性丑闻事件作为大背景,讲述了一个犹太老教授和一个中年女清洁工之间的通奸和,结果,这个老教授被学校,他的家庭了,事业也毁掉了,他向作家朱克曼讲述了自己的故事———这一次,作家的分身朱克曼又出现了。结尾是教授因为车祸,和自己的情人一起离奇地、充满了悬疑地死亡了,他就这样于自己人性的弱点。小说被拍摄成电影,由著名的英国演员安东尼·霍普金斯和来的金发迈克尔·基德曼演对手戏,迈克尔·基德曼扮演的女清洁工对于她自己都是一个突破,在电影中,她的扮相很局促,和清洁工形神都很相似,成为名躁一时的一部电影。通过上述这这三部分别截取了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事件为背景的长篇小说,菲利普·罗斯以他生花的妙笔,书写了关于20世纪美国的带有编年史性质的丰富、缜密、宏伟和广阔的作品,成为越老越能写、越写越好的攀登到文学颠峰的小说家。

  菲利普·罗斯创作生涯的第四个阶段,开始于2001年,其标志是这一年里他的长篇小说《的》出版。菲利普·罗斯的创作生涯的最后一个阶段目前仍旧在继续,在这个阶段的菲利普·罗斯虽然已经垂垂老矣,似乎快到他生命的尽头了,但是,他却显示出愈老弥坚和炉火纯青的面目来。虽然他眼下创作的小说呈现出一个创作力旺盛的作家开始收尾迹象,但是,他以每年一部的速度出版新作,并不见其创作力的衰减。

  小说《的》篇幅不大,继续把视野放到大学里,讲述了一个六十多岁的大学教授和他的24岁的女学生之间的。对于老教授来说,年轻女学生的身体是他的乐园,使他可以摆脱对死亡和衰老的恐惧。但是,24岁的女学生最后患了乳腺癌,不得不切掉乳房,先行面对了疾病带来的死亡。小说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在老人和青年之间、在死亡和之间,找到了一种紧张而又平衡的关系。不过,我觉得这部小说的主题和他过去的作品有重复,是一部比较平常的作品。2001年,菲利普·罗斯还出版了论文对话集《随谈录》,收录了他对文学艺术以及美国文化特性的思考。

  作为密切关注美国文化和历史的杰出小说家,菲利普·罗斯对美国特性的探询是一贯的主题,而且,他很善于用小说去反映当下美国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2004年,菲利普·罗斯推出了小说《反美》,一开始,我还以为这部小说是关于“9·11”事件的小说,但它实际上是一部虚构的幻想小说。在小说中,菲利普·罗斯假想了在1940年美国的中,一个美国右翼赢得了竞选、成为美国总统,他和达成了和平协议,开始对美国进行了式的,并且将少数民族裔归化。在小说中,菲利普·罗斯本人也出场了,那年他刚刚7岁,经历了那个的时代,整个家庭在右翼的下,连呼吸都是困难的和沉重的。我觉得,菲利普·罗斯写这部小说,主要在于提醒美国人,一旦美国右翼上台,最终就是小说中描绘的结果,这也许有些杞人忧天,有些天方夜谭,但也使读者看到了另外一种历史的面目。

  《反美》掀起的热浪还没有平息,2006年,菲利普·罗斯又出版了一部小说新作《》。小说中描绘了一个无名无姓的一个很普通的美国犹太广告商人的生和死。这个人和菲利普·罗斯本人一样,出生在1933年,然后,他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经历了20世纪1950年代的压抑和沉闷,以及1960年代的动荡和性解放,个人生活也经历了三次失败的婚姻,最后,老年将至,他逐渐地坟墓。小说思考了一个普通人在美国的社会中能够如何生活,又是如何面对死亡的。在这部小说中,我可以看到菲利普·罗斯对死亡的一种态度和情绪:老之已至,死亡的来临也是迟早的,有一种其鸣也哀的悲怆。

  2007年10月,菲利普·罗斯又出版了一部小说新作《鬼魂退场》,使我更加钦佩这个创作力旺盛的文学长跑运动员了。《鬼魂退场》是菲利普·罗斯的“朱克曼系列小说”之一部,描绘了主人公、作家朱克曼进入老年状态的情况。他在做了前列腺手术之后,失去了性能力,连大小便都无法控制。于是,他隐居起来进行写作,又偶然结识了一对作家夫妇,他开始为作家朋友那美貌的妻子所吸引,身体里的性本能慢慢地被了,对生命的感觉在恢复。在菲利普·罗斯一生的小说写作中,对的审视、与的纠缠,大部分都是以朱克曼这个菲利普·罗斯的分身来衬托和书写的。据研究者说,以朱克曼为主角和配角的小说至少有6部,还有一种说法是有九部小说,可见其壮观。这个系列小说,我觉得可以和约翰·厄普代克的“兔子系列”小说相媲美,甚至更为丰富,它是以伪自传和分身的“”的方式,清晰地呈现了菲利普·罗斯对的理解和对美国社会与历史清理的全过程。

  他的最新长篇小说《》出版于2008年,小说的历史背景是1950年代的朝鲜战争,一个受伤的士兵躺在异国的战场上,开始了对自己短暂一生的回忆,描述了一个美国青年如何因为家庭原因,悲剧性地一步步了战争和。菲利普·罗斯老当益壮,2009年秋天要推出他的第30部小说《羞辱》,据说这是一部讲述一个老年男性演员经历冒险之后改变了苍白人生的故事。他的第31本小说出版于2010年,小说题目叫做《》,讲述一个患了小儿的病人对周围的社会不满,并进行报复的故事。

  中国作家孙甘露说:“以我对当代美国文学有限的知识,菲利普·罗斯应该位于索尔·贝娄和约翰·厄普代克之间。”我觉得他的这一评价比较中肯。在菲利普·罗斯超过了50年的辛勤创作生涯中,他创作了超过40部的长篇小说、短篇小说和随笔、传记、对话等非虚构作品,作品雅俗共赏,赢得了全世界读者的欢迎,深受读者的喜爱。他被家认定为美国当代最杰出的作家之一,也是战后美国犹太裔作家的代表。他获无数,获得过美国书籍委员会达洛夫、古根海姆、欧·亨利小说、美国文学艺术院、美国全国图书、全国书评家协会、普利策小说等等,并且三次获得了美国笔会颁发的福克纳小说。在1970年,他被选为美国文学艺术院院士。菲利普·罗斯的小说风格多变、主题深刻、题材多样,对的发现和清理是他最惊心动魄和最令人叹为观止的特点。他不仅擅长表现美国中产阶级的生活和境遇,而且对20世纪后半叶的美国历史也做了深入的透视和呈现。虽然有说他的作品“犹太味太重”、“性描写太多”、“笔调过分插科打诨”,但是,菲利普·罗斯已经确立了一个庞杂和丰饶的、能够代表美国的作家形象。2008年,75岁的菲利普·罗斯和朋友们一起,隆重地庆祝了自己的生日,在生日上,他感叹:“时光飞逝,白驹过隙。好像还是在1943年。”因为,在1943年,10岁的小菲利普·罗斯已经开始写自己的第一篇小说了。2009年,他在接受记者访问的时候说,未来25年,小说这种艺术形式,将成为少数人喜欢的读物,因为我们身处一个信息爆炸、互联网和屏幕的时代里。不知道他的观点是不是能够。现在,菲利普·罗斯对于自己取得的成就,是欣喜还是略带遗憾?是满意还是颇为自负?那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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