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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召开电梯维保单位工作会议护航G20安保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7-30 1:32:22 人气: 标签:电梯维保
导读: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立法。

  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立法。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电梯总量达到近15万台,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15年增长率达20.87%。目前,电梯使用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二是电梯的选型、配置不够规范;三是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等所需费用落实困难。

  管理责任不明的电梯不能投入使用

  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圣华介绍,在主体责任方面:一是确定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

  二是对负有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明晰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单位以及电梯生产、经营、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责任,共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风险。

  目前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导致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办法》明确规定,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的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应急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电梯应急救援事前、事中、事后的运行机制。

  电梯使用单位是第一救援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维护保养单位是救援的实现责任人,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

  特定情况下,公安部门负责参与做好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出故障可用住宅维修资金维修

  据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李斌介绍,对于住宅小区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办法》规定可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同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简化提取流程,解决资金提取难的问题。

  网络配图

  一些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出故障,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针对老旧电梯、三无电梯等突出问题,省质监局局长王兴於表示,会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各有关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更新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武汉将建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据武汉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正在筹建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该平台将改变目前电梯维保公司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全市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整合起来,将大大提升电梯应急救援的速度。被困电梯拨打统一热线,中心城区15分钟内专业救援人员即可赶到。目前,该平台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只待热线号码申请到,即可投入使用。

  延伸:热点问答

  1、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请问电梯使用单位如何确定?

  答:电梯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面临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给电梯安全管理带来难度。

  《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的主体。

  《办法》第9条分5种情况对电梯使用单位予以了界定。一是住宅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该房屋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二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四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人;五是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等等。

  2、如何解决老旧、三无等重大隐患电梯的更新改造问题?

  答:老旧电梯主要是针对电梯使用时间和次数而言的,三无电梯主要是指没有物业管理、没有维保单位、没有维修基金的电梯。

  近年来,随着电梯设备逐年老化,特别是一些使用年限长,三无居民小区电梯,故障呈多发态势,迫切需要改造更新.2015年以来,我省连续两年实施电梯安全大会战,重点解决老旧、三无电梯的隐患问题,已对200多台老旧、三无电梯完成了更新改造,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目前经初步统计,全省三无电梯约还有40多台,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达600多台。为了建立解决此类电梯更新改造问题的长效机制,《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也专门对老旧、三无电梯隐患整治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基层政府统筹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居民自主协商决定、基层组织协助推动、政府补助的救济机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基层政府介入后,采取政府出一点、基金补一点、居民掏一点的方式予以解决。

  对此,武汉市江汉、江岸区等已经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江岸区近两年来调拨财政资金3000万,对老旧、三无电梯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案例: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街丹西社区丹枫苑小区2006年建成,该小区有在用电梯5台,设14层14站。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电梯零部件老化严重,设备在运行中故障率较高,5台电梯均需改造维修。但是,由于该小区无住房维修基金,改造资金一直无着落。

  2015年,经基层街道办事处申报,江岸区政府将该小区5台电梯列入辖区三无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计划,由区财政出资85%,居民个人出资15%,对其进行更新、改造。根据预算,5台电梯分别进行更新、改造共计49.8万元。该工程经过招标、公示后,正式实施。2015年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3、目前,在实践中有一些小区经常因为电梯维护更新费用发生争议,导致问题电梯长期得不到维修,类似的问题管理办法如何解决?

  答:在这次制定《办法》当中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坦率来说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确实还需要监管部门、市民群众一起来配合。

  在实践中,电梯运行和整改费用的管理和筹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种,有些住宅小区有资金,业主对要不要修理、要不要大修、要不要更新,意见不一致,导致有些问题久拖不决。第二,确实有些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没有了,或者严重不足,拿不出钱来修理。第三,有的业主对承担电梯运行费用的意识不到位,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这一次《办法》针对这个问题也作了规定,首先明确电梯所有人应当承担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改造、更新的费用,这是电梯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电梯在运行和维保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也就是在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办法》第十三条专门对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作出了规定;其次,对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当电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的时候,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办法》里面做了规定,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简化提取和使用的相关手续。

  此外,对于还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由基层政府牵头,各个方面一起协调,确定具体的修理、改造和更新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还需要广大业主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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